根据教育部规定,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,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。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入学的考生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经学院核查,我校2018级刘晓贝等4名新生申请放弃入学资格,RAKHAMONOV AFRIDUN(巴哈)等3名留学生无正当事由逾期未到校报到。根据相关规定,对此7名学生拟给予放弃入学资格处理,现予以公示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
公示期:2018年10月15-10月17日
联系电话:39322661,联系邮箱:jwcxwk2@gdut.edu.cn
附件:
2018级放弃入学名单(公示二).xlsx